深圳古代人怎么做亲子鉴定 做亲子鉴定简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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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源远流长,虽然古代的医疗水平和技术远远落后于现代,但是出现了不少为世人所称道的神医,如战国时代的名医扁鹊、东汉的张仲景、唐朝的孙思邈、明朝的李时珍等等。而说到古代亲子鉴定的方法,大家为熟悉的应该就是滴血验亲了,因为“滴血验亲”这个方法在很多影视作品里面出现过。
古代人怎么做亲子鉴定? 现代医疗水平和医学技术发展至今,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科学、准确的亲子鉴定方法就是DNA亲子鉴定。现代DNA鉴定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是人类医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可以做到100%排除亲子关系,更重要的是能以99.99%的准确度锁定亲子关系。而放眼古代,鉴定血缘关系的方法如下:
一、“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
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 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 黄霸是古代有名的断案高手,他所使用的亲子鉴定方法,可以归纳为“亲情法”,“不合常情”往往成为亲子鉴定时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点评】
亲情法在古代司法鉴定中常被使用,但有时也行不通。如,若黄霸所断案中,妯娌俩都怕弄伤孩子怎么办?事实上,黄霸本人当年便遇到一桩无从下手的亲子鉴定案。据《折狱龟鉴》“黄霸”条记载,汉宣帝时,在今河北境内发生一起“三男共妻”事件,妻子生了儿子后,三男都说是自己的儿子。黄霸以违反人伦罪把三男都处死了,孩子归母亲一人,即所谓“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便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二、“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男孩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上述亲子鉴定案,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
中国历史源远流长,虽然古代的医疗水平和技术远远落后于现代,但是出现了不少为世人所称道的神医,如战国时代的名医扁鹊、东汉的张仲景、唐朝的孙思邈、明朝的李时珍等等。而说到古代亲子鉴定的方法,大家为熟悉的应该就是滴血验亲了,因为“滴血验亲”这个方法在很多影视作品里面出现过。
古代人怎么做亲子鉴定? 现代医疗水平和医学技术发展至今,目前国际上公认的科学、准确的亲子鉴定方法就是DNA亲子鉴定。现代DNA鉴定技术的兴起和应用,是人类医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不仅可以做到100%排除亲子关系,更重要的是能以99.99%的准确度锁定亲子关系。而放眼古代,鉴定血缘关系的方法如下:
一、“亲情法”——凭借测试情感反应探求真情 现代常上演的“夺子大战”,在古代亦常发生。由于没有DNA这类高科技鉴定手段,要想弄清孩子的血缘关系颇为困难,但古人也有自己的办法,常从“人之常情”中寻找蛛丝马迹。 西汉时,颍川(今河南禹州市)有个大户人家,兄弟二人住在一起,兄弟俩的媳妇都怀了身孕。哥哥的媳妇流产了,却隐瞒了实情,将弟媳妇生的男孩子抢为己有。官司打了三年,也无法决断。
此事原见于东汉应劭的《风俗通》。曾任过汉宣帝丞相的黄霸听说后,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其方法是,叫人把孩子抱到大堂上来,让妯娌俩抢孩子,谁抢到归谁。嫂子用力抢孩子,弟媳则怕弄伤孩子,表情悲伤。 见到此景,黄霸作出了鉴定结论:孩子系弟媳妇所生。黄霸的理由很简单,“汝贪家财,固欲得儿,宁虑或有所伤乎?”
这种从伦理、亲情角度进行亲子鉴定的方法,一直为后世司法官员所采用。 黄霸是古代有名的断案高手,他所使用的亲子鉴定方法,可以归纳为“亲情法”,“不合常情”往往成为亲子鉴定时关键的判断依据之一。 【点评】
亲情法在古代司法鉴定中常被使用,但有时也行不通。如,若黄霸所断案中,妯娌俩都怕弄伤孩子怎么办?事实上,黄霸本人当年便遇到一桩无从下手的亲子鉴定案。据《折狱龟鉴》“黄霸”条记载,汉宣帝时,在今河北境内发生一起“三男共妻”事件,妻子生了儿子后,三男都说是自己的儿子。黄霸以违反人伦罪把三男都处死了,孩子归母亲一人,即所谓“此非人类,当以禽兽处之”。从司法角度来说,这便是一个失败的案例。
二、“常理法”——在常识常理中发现是与非 “不合常情”,是亲情法亲子鉴定的主要“理论基础”,在古代的亲子鉴定案处理中,与之相对应的“不合常理”,则是古代亲子鉴定的又一司法手段。
北宋时,李南公任长沙县知县,有个寡妇带着儿子改嫁。七年后前夫家族来人,要接回儿子。此妇人不让,称孩子不是前夫的儿子。李南公接了这个“夺子案”,仅问了两句话,就了断了这桩官司。
《宋史·李南公传》记载,李南公句问:“孩子几岁了?”前夫家回答,孩子9岁,女人则说孩子7岁;第二句,“孩子换齿了么?”女人说去年已换。就此,李南公认为孩子是前夫的血脉。李南公凭什么作出此鉴定结论?其依据是男孩子一般8岁换牙的常识,“男八岁而龀,尚何争?”意思是,男孩子8岁才换牙,你还争辩什么呢? 上述亲子鉴定案,是根据小孩换牙的生理年龄,可以视之为“常理法”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