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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嫂子婚内出轨,龙胜人王成的亲妹妹王敏和表弟林浩“仗义”帮助哥哥“教训”嫂子李红,不承想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获悉,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成、王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浩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DNA鉴定结果女儿非亲生王成与妻子李红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如故,谈起了恋爱。恋爱几年后,两个人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妻子李红怀孕了。工作之余,王成把心思都放在家庭,尽心尽力照顾妻子。
女儿出生后,王成工作更加卖力,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自己再辛苦,他心里也满是欣慰。一家人的日子似乎平淡而幸福。然而,女儿越来越大,王成发现女儿长得跟自己并不相像。另外,妻子则常常神神秘秘地背着他打电话,发微信。王成偷偷看过妻子的手机聊天记录,大部分都被删得很干净,但还是留下了一些暧昧的蛛丝马迹。王成怀疑,自己被妻子戴了“绿帽子”。自那以后,夫妻两人开始出现无止境的争吵。跟家里人说起这件事,王成忍不住掉下眼泪。家里的弟妹也劝王成长痛不如短痛,王成也终于下定决心要做个了断。 2016年4月,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王成带上女儿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与王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同年5月,王成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红离婚,并要求李红赔偿经济损失约14万元。后经过双方协议,王成撤回起诉。然而,李红事后并未兑现赔偿协议,两人婚姻关系未能真正解除。 “捉奸”不成拘禁妻子 2016年6月,婚没离成又拿不到赔偿的王成,发现妻子和龙胜县城的男子姜某关系暧昧。为了抓住确凿的证据,王成让妹妹王敏和表弟林浩驾车在龙胜县城跟踪李红。同年7月1日上午8时许,跟踪已久的兄妹三人在龙胜县城一家宾馆附近发现了李红。王成断定妻子是和姜某在开房。
三人立刻冲上前去,强行将李红带进宾馆,要求李红指认她与姜某开房的房间。接着,三个人将李红的随身物品抢走,并禁止李红与外界联系。本想在宾馆守到姜某现身,但几小时后仍不见人影,三人又强行将李红带到姜某经营的石场找人,但当时姜某也不在石场内。找人未果,王敏提议将李红带到柳州市鹿寨县,王成表示同意。于是,由林浩驾驶一辆小车,车上载着王成和李红,王敏则乘坐其男朋友谢某的轿车,一起开往鹿寨县。当天17时,一行人将李红带到了鹿寨县的某出租屋内。三人商量,轮流看守李红,不让她与外界联系。在此期间,王成、王敏打了李红几个耳光,并要求李红立刻赔偿王成经济损失约14万元,但遭到李红拒绝。此后不久,李红的亲属发现李红失踪报案,公安民警于7月3日22时许将李红从出租屋内解救出来。此时,王成、王敏、林浩三人已经非法限制李红的人身自由近62个小时。
三人因非法拘禁获刑王成、王敏、林浩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红与被告人王成达成了相互谅解协议,对被告人王成的行为表示谅解。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成、王敏、林浩非法监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确已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因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另外,被害人李红对引发本案具有重大过错,且王成与李红已经达成了相互谅解协议,对三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由家事引发,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成、王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浩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因怀疑嫂子婚内出轨,龙胜人王成的亲妹妹王敏和表弟林浩“仗义”帮助哥哥“教训”嫂子李红,不承想却触犯了法律。近日,获悉,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成、王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浩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DNA鉴定结果女儿非亲生王成与妻子李红经人介绍认识,两人一见如故,谈起了恋爱。恋爱几年后,两个人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妻子李红怀孕了。工作之余,王成把心思都放在家庭,尽心尽力照顾妻子。
女儿出生后,王成工作更加卖力,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自己再辛苦,他心里也满是欣慰。一家人的日子似乎平淡而幸福。然而,女儿越来越大,王成发现女儿长得跟自己并不相像。另外,妻子则常常神神秘秘地背着他打电话,发微信。王成偷偷看过妻子的手机聊天记录,大部分都被删得很干净,但还是留下了一些暧昧的蛛丝马迹。王成怀疑,自己被妻子戴了“绿帽子”。自那以后,夫妻两人开始出现无止境的争吵。跟家里人说起这件事,王成忍不住掉下眼泪。家里的弟妹也劝王成长痛不如短痛,王成也终于下定决心要做个了断。 2016年4月,因怀疑妻子婚内出轨,王成带上女儿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女儿与王成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同年5月,王成向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红离婚,并要求李红赔偿经济损失约14万元。后经过双方协议,王成撤回起诉。然而,李红事后并未兑现赔偿协议,两人婚姻关系未能真正解除。 “捉奸”不成拘禁妻子 2016年6月,婚没离成又拿不到赔偿的王成,发现妻子和龙胜县城的男子姜某关系暧昧。为了抓住确凿的证据,王成让妹妹王敏和表弟林浩驾车在龙胜县城跟踪李红。同年7月1日上午8时许,跟踪已久的兄妹三人在龙胜县城一家宾馆附近发现了李红。王成断定妻子是和姜某在开房。
三人立刻冲上前去,强行将李红带进宾馆,要求李红指认她与姜某开房的房间。接着,三个人将李红的随身物品抢走,并禁止李红与外界联系。本想在宾馆守到姜某现身,但几小时后仍不见人影,三人又强行将李红带到姜某经营的石场找人,但当时姜某也不在石场内。找人未果,王敏提议将李红带到柳州市鹿寨县,王成表示同意。于是,由林浩驾驶一辆小车,车上载着王成和李红,王敏则乘坐其男朋友谢某的轿车,一起开往鹿寨县。当天17时,一行人将李红带到了鹿寨县的某出租屋内。三人商量,轮流看守李红,不让她与外界联系。在此期间,王成、王敏打了李红几个耳光,并要求李红立刻赔偿王成经济损失约14万元,但遭到李红拒绝。此后不久,李红的亲属发现李红失踪报案,公安民警于7月3日22时许将李红从出租屋内解救出来。此时,王成、王敏、林浩三人已经非法限制李红的人身自由近62个小时。
三人因非法拘禁获刑王成、王敏、林浩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红与被告人王成达成了相互谅解协议,对被告人王成的行为表示谅解。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成、王敏、林浩非法监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确已触犯了《刑法》第238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惩处。因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另外,被害人李红对引发本案具有重大过错,且王成与李红已经达成了相互谅解协议,对三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由家事引发,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成、王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林浩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