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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

区域:
上海 > 静安 > 南京西路
来源:
个人
户型:
标准间
租金:
1500 元/月
所在楼层:
3 楼
配套设施:
水、电
具体位置:
南京西路220号
本文源自:德祐地产http://v.q***/boke/page/z/1/s/z0127b50h1s.html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在职人员,不再列入国家行政、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应转至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原主管部门不再持有或变相持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股份;(4)凡没有脱钩的机构不再进行相应的资质评定和年审,已月年有的资质到2000年12月31日终止。

  至此,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制度进入了私有化产权阶段。但是,由于德佑地产现行的合伙制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过程中,脱钩改制后的评估机构都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制,因此,实际上是单纯的有限责任公司制阶段。

  (二)我国评估机构产权演进对现有制度的影响我国评估机构产权演进对现有制度重要的影响,在于使房地产评估业现有产权制度成为一种“不彻底的私有产权制度”。所谓“不彻底的私有产权”,是指很多私有产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有很深的公有产权烙印。此“烙印”的表现有:

  (1)假脱钩。即表面上机构脱钩了,但实际上评估人员的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合同是通过非正当手段取得的,邵非介绍评估人员并没有真正脱钩,评估机构还是被原来的政府部门控制着。
 
  (2)行政上未脱钩。即原主管部门通过各种关系仍然保留着必须脱钩的机构,在法律上都还没有脱钩。这种现象虽然在比例上很少,但是其所造成的影响决不是该评估机构的所在区域,因为它使人们对国家脱钩改制的政策产生了极大的怀疑,并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3)经济上未脱钩。即评估机构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完成了脱钩改制,也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手续,但是在业务关系的牵制下,脱钩改制以后的评估机构仍然不得不和原主管部门共享经济利益,有时甚至于明确规定评估机构每年上缴多少比例的评估收录。(4)情感上未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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