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上海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时候验资报告是找什么单位出

区域:
上海 > 崇明 > 堡镇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商城路738号2201室
专业稳定的团队
专业办理上海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许可证。
人力资源公司办理
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公司注销等一条龙服务
详细情况欢迎来电咨询
1、劳动合同法(人民共和国令第73号,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施行,2013年7月1日修订)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第四款: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实缴资金;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查看更多上海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515313)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