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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区域:
上海 > 徐汇 > 徐家汇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北京东城区东方广场2座1901室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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