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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满足的条件

区域:
上海 > 浦东 > 浦东周边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宜山路520号门大厦1902室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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