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下调
市人社局温馨提醒:近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将从原先的24%下调至20%。这一调整不会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请广大市民放心。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符合参保条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外省市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市参保。
关于参保手续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线下办理则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待遇等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同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此外,参保人员可随时通过“随申办”APP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广大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务必谨慎甄别各种信息,选择正规渠道。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问题,根据《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符合参保条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外省市户籍的人员,均可在本市参保。
关于参保手续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渠道。线上办理目前仅限本市和外省市户籍人员,可通过“随申办”APP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线下办理则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电子亮证),至就近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参保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待遇等养老保险待遇。待遇领取地一般为本人到龄时的户籍地或近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同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按规定继承。
此外,参保人员可随时通过“随申办”APP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12333服务热线等渠道查询本人养老保险缴费信息,了解政策动态。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社保经办机构。
总之,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安全,广大市民在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时,务必谨慎甄别各种信息,选择正规渠道。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