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取得政府补贴是否缴纳营业税?

区域:
上海 > 静安 > 西康路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上海宝山区淞发路

问:我公司是一家集团公司下属的三级单位,集团公司为了资金的有效利用,成立了财务公司。集团内各公司有富余资金,存入财务公司;需要资金时,从财务公司借款。财务公司根据资金需要也从银行贷款。财务公司缴纳营业税。我公司通过上级公司从财务公司借款(集团规定不得越级直接从财务公司借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付给上级公司利息,上级公司转给财务公司利息。现税务检查认为我公司通过上级公司付给财务公司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没有发票),我们认为属于统借统贷(或统筹统贷),可以税前扣除。

  请问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条规定,在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贵单位是由于发生了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而收到的财政补贴,应按相应营业税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收到的财政补贴,不缴纳营业税。
上海公司注册 http://www.021***/
相关信息
徐汇-日晖新村
7小时前
静安-静安寺
11小时前
虹口-江湾
11小时前
奉贤-金汇
12小时前
静安-南京西路
13小时前
静安-南京西路
13小时前
虹口-江湾
13小时前
查看更多上海公司注册/年检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75845)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