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如何选择企业类型
注册上海公司如何选择企业类型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低限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中,与创办企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非公司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注册资本的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业法入:
基本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
已无注册资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一、非公司企业法入:
基本要求: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它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有限责任公司:
已无注册资本要求: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基本要求: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五、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