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如何合理
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申报特别附加扣除来抵消,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或住房租金利息、老年人支助和其他费用。您还可以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和递延所得税商业养老保险来抵消税款。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每纳税年度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追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余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的差额;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各纳税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四)每次租赁财产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附带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每项收入的金额。
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版税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的收入。贡献的报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向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收入,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30%的,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实行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特别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款,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
税点点提示:假如你有更多企业节税、合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税点点:400-0133-618!
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减去每纳税年度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专项扣除、专项追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余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月收入减去费用5000元的差额;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三)营业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各纳税年度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四)每次租赁财产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财产转让所得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
(6)利息、股息、红利和附带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为每项收入的金额。
个人劳务报酬、作者工作报酬和版税收入,为扣除20%费用后的收入。贡献的报酬收入减少70%。
个人向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收入,捐赠金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税收入30%的,可以从其应税收入中扣除;规定对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实行税前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款第1项规定的特别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特殊附加扣款,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税点点提醒大家:依法缴纳税费是每个纳税人的应尽义务,必须执行;税务筹划节税是每个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不可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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