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点服务行业如何合理
服务型公司,比如设计师、律师、会计师、开发、餐厅、程序员、老师、留学服务、理财服务、保险代理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等专业服务,它们的税务管理核心会涉及到这几个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所以需要进行合理,那么就服务行业而言如何进行合理呢。
一般需要根据公司利润的25%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一般工资和劳务收入,需要征收5%-4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的分红,股东需要额外缴纳20%个人所得税(从而坚持和工资劳务高40%税负率持平)
增值税方面,营改增后,通用的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依照6%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税率进行简易征收。
现代服务业中,如咨询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劳务服务等企业,将增加营业税后的税收负担,寻求合理的方法是服务行业的减负战略,合理是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赋税,接下来美誉小编便为大家解读服务行业如何合理?
一、服务行业通常采用的战略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置。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缺乏,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置,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劳动利息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通过向低税收地区注册一家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利用地方税优惠政策来减轻税收负担。一些地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不用在当地实体开展业务。从注册地、企业登记到低税收地区,如工业园、高技园等,该方法可以以不同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选择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定要全面而充分地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进行好详细测算的时候来进行节税空间的深入挖掘,合理利用政策进行税务谋划布置;
选择合适的人做方法筹划;
选择恰当的时机做节税筹划;
一定要注意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掌握合理的度
为什么要成立自己的独资企业呢?因为税率不同!
通过以下案例来展现说明:
案例1业务转移模式
假设北京水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C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利息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江西税清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D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D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
1.D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2.06÷500=4.41%
2.C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
3.D企业相对于C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22.06=112.5万
节税比例高达:112.5÷134.56=83.61%
案例2利润转移模式
假设上海水源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谋划后成立重庆税源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属于无票成本)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论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当的增值税局部的转移到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及附加】7.5万,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7.5=192.5万。
节税比例高达:192.5÷200=96.25%
案例3工资代发模式(适用于业绩提成,奖金,佣金等结算)
小王(下称E个人)为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10万,销售业绩提成在50万元/年。现在成立重庆税清商务咨询中心(下称F企业)将之前的雇佣制改变成合伙合作制,并将上述E个人的提成收入50万通过合作的方式由之前的薪金发放改成交易合作收入转入F企业,通过两种方式我来比较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以上操作您会发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员工节约大量个税负担。相关计算数据为:
1.F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65÷60=4.42%
2.E个人税负则高达:13.44÷60=22.4%
3.F企业相对于E个人节约税款为:13.44-2.65=10.79万
节税比例高达:10.79÷13.44=80.28%
一般需要根据公司利润的25%征收。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个人所得税方面,一般工资和劳务收入,需要征收5%-40%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的分红,股东需要额外缴纳20%个人所得税(从而坚持和工资劳务高40%税负率持平)
增值税方面,营改增后,通用的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依照6%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3%税率进行简易征收。
现代服务业中,如咨询服务、文化创意、信息技术、劳务服务等企业,将增加营业税后的税收负担,寻求合理的方法是服务行业的减负战略,合理是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赋税,接下来美誉小编便为大家解读服务行业如何合理?
一、服务行业通常采用的战略
虚列收入,调整利润企业财务人员受上级领导指示,对已实现的收入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领导人为了私利,授意会计人员虚增利润,造成企业虚盈实亏;有的企业谋求团体利益,虚增、虚减、转移或截留利润;有些效益较好的企业为了偷逃税款,对已实现的收入不作销售处理:一是虚挂往来;二是不入账或跨期入账,既逃交了税金,又达到隐匿利润的目的。
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出售股票取得的高于股票账面价值的数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置。有的企业为了弥补职工福利费的缺乏,便转作职工福利费,以致于将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企业私心过重,与联营单位协商后,将从联营单位应分得的利润隐匿在联营单位。同时授意联营单位将联营利润由“应付账户”直接转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以后,该投资单位根据需要将应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从联营单位提现,放入“小金库”以备用于职工超税定额的工资及奖金。
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入联营投资现行制度规定,联营投资利润实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外投资的企业分得联营利润后,应作为投资收益下账,依法交纳所得税。但有的企业为了偷逃所得税,将应从联营单位分得的联营利润,直接作增加联营投资的处置,而不作投资收益入账。
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而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属经营性收入,不交纳销售税金。而经营收入却应交纳销项税金。有的企业为了少交税金,故意将营业收入转入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
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劳动利息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通过向低税收地区注册一家分公司或新公司的方式,利用地方税优惠政策来减轻税收负担。一些地区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不用在当地实体开展业务。从注册地、企业登记到低税收地区,如工业园、高技园等,该方法可以以不同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选择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定要全面而充分地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进行好详细测算的时候来进行节税空间的深入挖掘,合理利用政策进行税务谋划布置;
选择合适的人做方法筹划;
选择恰当的时机做节税筹划;
一定要注意不能生搬硬套,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
掌握合理的度
为什么要成立自己的独资企业呢?因为税率不同!
通过以下案例来展现说明:
案例1业务转移模式
假设北京水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下称C公司)可计算的各项运行利息和费用在200万,利润300万。现在成立江西税清建筑设计事务所(下称D企业)并把相同的业务通过D企业来操作,下面来比较两种方式的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计算得知
1.D企业的综合税率为:22.06÷500=4.41%
2.C公司的税负则高达:134.56÷500=26.91%
3.D企业相对于C公司节约税款为:134.56-22.06=112.5万
节税比例高达:112.5÷134.56=83.61%
案例2利润转移模式
假设上海水源软件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下称A公司)年收入为2000万元,费用支出在1000万,利润为1000万元,谋划后成立重庆税源技术开发服务中心(下称B企业)将A公司的利润中的500万元(属于无票成本)转入B企业,具体节税效果比较如下:
分析:不论B企业为小规模或者一般纳税人,其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A公司都可以用来抵扣,等于是A公司应该承当的增值税局部的转移到B企业,所以B企业实际担负的税额只有【个税及附加】7.5万,B企业相对于A公司节约税款为:200-7.5=192.5万。
节税比例高达:192.5÷200=96.25%
案例3工资代发模式(适用于业绩提成,奖金,佣金等结算)
小王(下称E个人)为某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人,基本工资为年薪10万,销售业绩提成在50万元/年。现在成立重庆税清商务咨询中心(下称F企业)将之前的雇佣制改变成合伙合作制,并将上述E个人的提成收入50万通过合作的方式由之前的薪金发放改成交易合作收入转入F企业,通过两种方式我来比较节税效果:
分析:通过以上操作您会发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为员工节约大量个税负担。相关计算数据为:
1.F企业的综合税负为:2.65÷60=4.42%
2.E个人税负则高达:13.44÷60=22.4%
3.F企业相对于E个人节约税款为:13.44-2.65=10.79万
节税比例高达:10.79÷13.44=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