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点点2020年传统增值税三大税务筹划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主要的流转税,对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能通过"少缴税款"或"节税"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而且有利于从总体上实现企业价值大化目标。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1.以毛利率为依据
2018年5月增值税改革后,当毛利率为18.7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大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毛利率小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18.75为3%与16%的比值)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5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3%=2.25(万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16%-65万×16%=1.6(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65万元。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纳税额=75×16%-60×16%=2.4(万元)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会少缴增值税0.15万元
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为18.75%,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2.以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依据
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81.2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大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小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从上例,得出:
(65*0.16)/75*0.16=86.67%
(60*0.16)/75*0.16=80%
可得出,按进项占销项比的81.25%,也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18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的
K公司的供应商B企业,在未来的—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业,与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0万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必定核算不准确,难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这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分设为B1、B2两家商贸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350450万,成为小规模企业,这时征收率为3%,这样就可以按照3%,进行缴税了。
3.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案例:K公司的C企业是—般纳税人,其打算购进—批货物,从—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60万元,该货物的转售价为100万元。C企业应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货物?(假定:其他营业税金附加为12%)
从—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70×16%=4.8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4.8×12%=0.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0.576)×25%=7.356(万元)
净利润=100-70-0.576-7.356=22.068(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0=16(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16×12%=1.92(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60-1.92)×25%=9.52(万元)
净利润=100-60-1.92-9.52=28.56(万元)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3个点的专票,将进一步降低税负,分析可得:C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会取得更多的收益。
二、价外费用的筹划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同规定设备与设计费总价100万,D企业采购原型设备30万,这样的话,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100-30)*0.16=11.2万;如果D企业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设备费40,设计费60万,这样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40-30)*0.16+60*6%=5.2万。
思路:如果同时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应该尽量往低税率靠近。
税点点平台:国内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专注于提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以及确保税务筹划效果的落地执行和管理的平台。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
1.以毛利率为依据
2018年5月增值税改革后,当毛利率为18.7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毛利率大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要高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毛利率小于18.75%时,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会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18.75为3%与16%的比值)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5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3%=2.25(万元)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应纳税额=75万×16%-65万×16%=1.6(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话,就会少缴增值税0.65万元。
案例:K公司的A企业2018年6月销售额75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6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应纳税额=75×16%-60×16%=2.4(万元)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就会少缴增值税0.15万元
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分析
(75-65)/75=13.33%
(75-60)/75=20%
可得出,按毛利率为18.75%,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2.以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依据
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为81.25%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大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要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当可抵扣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比例小于81.25%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
从上例,得出:
(65*0.16)/75*0.16=86.67%
(60*0.16)/75*0.16=80%
可得出,按进项占销项比的81.25%,也作为选择一般和小规模的标准。
根据财税〔2018〕33号,18年12月3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国家税务总局有文件的
K公司的供应商B企业,在未来的—段时间,企业规模不会有太大增长,经营业务项目也不会有大的改变,公司的私人作坊型的企业,与K公司的交易一年在800万左右,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为一般纳税人,必定核算不准确,难以应对税务局的检查,这时候可以考虑将企业分设为B1、B2两家商贸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销售额分别为350450万,成为小规模企业,这时征收率为3%,这样就可以按照3%,进行缴税了。
3.考虑企业净利润的筹划
案例:K公司的C企业是—般纳税人,其打算购进—批货物,从—般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7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买此货物,价款为60万元,该货物的转售价为100万元。C企业应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手中购买货物?(假定:其他营业税金附加为12%)
从—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70×16%=4.8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4.8×12%=0.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70-0.576)×25%=7.356(万元)
净利润=100-70-0.576-7.356=22.068(万元)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C企业缴税:
增值税=100×16%-0=16(万元)
营业税金附加=16×12%=1.92(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60-1.92)×25%=9.52(万元)
净利润=100-60-1.92-9.52=28.56(万元)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税务局代开3个点的专票,将进一步降低税负,分析可得:C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商品会取得更多的收益。
二、价外费用的筹划
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①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但是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案例:同规定设备与设计费总价100万,D企业采购原型设备30万,这样的话,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100-30)*0.16=11.2万;如果D企业在合同中已经说明,设备费40,设计费60万,这样的情况下,D企业需要缴税增值税=(40-30)*0.16+60*6%=5.2万。
思路:如果同时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应该尽量往低税率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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