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吗

区域:
上海 > 松江 > 松江科技园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上海
一公司因虚开被查,银行资金与发票金额严重不匹配。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等于虚开吗?

关于送达福州市上至运输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中表示该公司处于走逃(失联)状态,并且查询该公司基本户从开设至今的交易清单,证实查实此。公司采用零申报及未申报的方式,逃款,共开具发票金额2494598.25元,税额424081.75元,价税合计2918680元。

经查询,定性为虚开:

(1)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发票金额1513014元,税额257212.40元,价税合计1770226元,定性为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36份,发票金额314538.70元,税额13934.16元,价税合计328472.9元,定性为无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有人会有疑问了,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就是虚开发票吗?对此,税局给出了明确答复。

问:付款方和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通过税务总局的答疑可以看出,上述情况就会造成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

所以,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的时候,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是没有问题的。

上述只是提到了资金流、发票流不一致的情况,那有人又有疑问了,我们常听说的是“三流一致”,如果“三流不一致”就会涉嫌虚开发票。那什么是“三流一致”?“三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什么是三流一致?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加上合同流,就是四流一致。

具体来说,A、B公司就销售货物的细节及违约责任等签订业务合同(合同流)。B公司销售货物(货物流)给A公司,A公司支付款项(资金流)给B公司,B公司开具发票(发票流)给A公司。

“三流不一致”有何风险?
“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就增值税方面来说,三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就企业所得税方面来说,三流不一致可能被怀疑为买票,致使不能税前扣除;也可能获得虚开的发票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友情提示:如果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尽可能做到“三流一致”,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信息
杨浦-中原社区
11月5日 刷新
黄浦-南京东路
11月5日 刷新
静安-南京西路
11月5日 刷新
长宁-镇宁路
11月5日 刷新
黄浦-南京东路
11月5日 刷新
黄浦-南京东路
11月5日 刷新
静安-南京西路
11月5日 刷新
长宁-镇宁路
11月5日 刷新
黄浦-豫园
11月5日 刷新
查看更多上海会计/审计/评估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64554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