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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社保转嫁税务及新税法实施后 企业应对落地

区域:
上海 > 徐汇 > 徐家汇
【参加对象】企业总经理、法务、人力资源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
【学习费用】3200元/2天/1人(含课程讲义、午餐、税费、茶点等)
课程背景curriculumbackground
办公厅、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运行20年之久的社保双主体征收体制,转变为税务统征。政府此次采取的大数据和互联网+政务,以及人工智能分析,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人工干预,形成自动化合规监控,可以预期对合规企业影响不大,对以往不合规企业会产生较大影响。进一步数据的打通,使年度五险基数采集申报工作,都可以验证申报的真实性,甚至直接采用税务系统内的数据自动进行;税务机关的征缴强度,预计将大于社保中心,对不按规定申报五险的企业会带来合规性风险,那么企业如何合规来平衡这几者的关系?怎么发工资和缴社保、个税对企业有利?
总理2018年9月6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从人力资源的角度来说,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法的前提下,HR如果具有良好的合法意识,并做好个人税务筹划进行合法,还将从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中获得更大的实惠,从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课程大纲curriculumintroduction
一、2019年社保改嫁税务后,企业如何应对
1.“金税三期”下的社会保险缴纳管理新流程及“五险一金”的税会处理。
2.社保如何与工资、税收、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的协调统一?
3.社保改嫁税务后,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4.税务征收社保,如何影响企业招聘
5.可否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将社保费用以补贴形式发放?
6.协商不缴社保后,员工能否反悔索要经济补偿?
7.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可否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8.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9.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劳动者可否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10.低于社保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是否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1.试用期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12.离职当月是否仍需缴纳社会保险?
13.如何处理社会保险争议问题?
14.如何应对员工要求补缴社保?
15.企业从哪些方面可以降低用工成本?
16.如何合规降低社保基数?
二、新《个税法(修正案)》等法律的新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1、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对代扣义务人的影响
2、新政后不同地区人群的收入变化:能节省的钱更多了
3、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你能扣除几项?
4、六个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落地实施?
5、《个税法(修正案)》如何汇算清缴与退税?
6、个税工资薪金的风险临界点的控制。
7、工资、社会保险、税收典型风险及风险控制策略
8、外包、非全日制、派遣等用工形式的有效应对运用
9、发放年终奖、月薪、年薪的综合节税筹划
10、工资薪金收入福利化或转为企业经营费用
11、个人所得税筹划、法定工资标准及工资扣减、调整、支付风险控制
三、调薪与工资扣减的风险管控
1.什么情况下可以调薪?如何把握调薪的合理性?
2.如何控制调薪的法律风险?
3.正常扣减工资与克扣工资的认定与风险防范;
4.迟到一次罚款50元的规定是否有效?
5.员工不提前通知及离职,公司能否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6.如何设计扣减工资的条款?
7.拖欠工资与克扣工资的仲裁时效
四、二倍工资问题
(一)二倍工资适用情形
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二倍工资的计算及司法实践
1.二倍工资如何计算?年终奖是否计入二倍工资?
2.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与工资及相关款项的支付
(一)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如何认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动合同违法解除至恢复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员工损失如何支付?
3.代通知金如何计算?
4.劳动合同解除后,何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经济补偿支付情形以及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2.员工未履行交接手续,可否不发工资和经济补偿?
3.赔偿金如何计算?
4.经济补偿、赔偿金、代通知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5.履行裁判文书中确定的数额时,可否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与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相关的其他款项支付问题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何支付?
3.医疗补助费如何计算?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5.医疗补助费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讲师简介lecturersynopsis
苏建伟老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硕士
世界500强企业上汽集团(600104)总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部总监)
高级经济师、高级培训师
翰诺咨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法、商事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专家
央视法律频道CCTV12《法律讲堂》特邀客座教授
【工作经历】
苏老师长期服务在世界500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04),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法律事务领导工作,积累了大量的企业经济法律及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经验。曾服务于上海通用汽车有限等公司、上海汇众汽车制造公司,担任法律事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总监,曾经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德国莱尼(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得尔福汽车零部件中国工厂、艾默生管道制造(上海)有限公司、艾默生(沈阳)谷轮冷冻机有限公司、中美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国际货运专业)、上海电视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上海人事局“紧缺人才培训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等近300多家中外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类企业实务培训或编写相关教材。
【主要课程】
苏老师开设了《依法治企的法律思维与风险防控》《人力资源管理系列培训》、《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商事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会计法规与现行税法差异及其协调》、《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及纠纷处理》、《汽车营销法律实务》、《工厂安全管理实务操作》、课程等30余门经典培训课程,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的普遍好评。
【授课风格】
苏老师在富有激情的授课同时,不乏诙谐幽默,把难懂的法学原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学内涵通过一个个活生生的企业案例,演绎出一堂堂通俗易懂、实用易操作的法务、管理培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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