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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流通的条件

区域:
上海 > 黄浦 > 南京东路
食品流通企业的设立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提交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及聘用合;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特殊许可事项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9、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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