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板挂牌基本条件
上海股交中心 E板挂牌基本条件
根据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司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
7、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
根据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规定,非上市公司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业务基本独立,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3、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
4、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5、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
6、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
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
7、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