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资质升级的具体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项目业绩基本信息;
1)本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2)外省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住建部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有关项目业绩查询页面(包含业绩项目名称和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信息等)。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总包、专业分包);
(4)单位工程竣工(专业分包工程)验收证明(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5)项目审价(核定)单(第三方、总分包);
(6)能反映有关技术指标的图纸;
(7)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
备注:1、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中关于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2、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3、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除低等级的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员、技术工人 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一、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方面专业,须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链接)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二、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 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
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企业业绩。施工资质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的同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
4、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shjjw.go*** 或
http://www.jsjtw.sh.go***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5、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
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6、审核、公示
7、审批、公告
8、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上海现货建筑资质转让机电总包一级,建筑总包二级,市政二级,水利三级,装修幕墙一等现货资质转让。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填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单位盖章);
2、附件材料:
(1)项目业绩基本信息;
1)本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
2)外省市项目业绩基本信息:住建部或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有关项目业绩查询页面(包含业绩项目名称和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信息等)。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总包、专业分包);
(4)单位工程竣工(专业分包工程)验收证明(加盖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四方公章);
(5)项目审价(核定)单(第三方、总分包);
(6)能反映有关技术指标的图纸;
(7)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
备注:1、自 2015 年 10 月 9 日起,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 号)中关于工法、专利、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
2、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3、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除低等级的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员、技术工人 的指标考核。(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 一、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附件材料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和核对人签名章;
3、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代表工程业绩计量单位必须与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计量单位相一致;
5、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需附准确的中文译本;
6、《申请表》需在网上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7、本市审批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如申请事项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方面专业,须准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链接)
(二)附件材料装订要求
1、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
2、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3、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 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每个代表工程业绩材料一并装订,每类别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企业所申请的资质类别名称。
二、办理程序: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工人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 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外省市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其中技术工人也可在企业申报页面中直接填写,无需原件核对)。
2、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
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如牵涉到技术工人为外地分公司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外地分公司社保缴纳凭证及外地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无需至窗口核对原件)。
3、企业业绩。施工资质升级,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的同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材料清单详见办事指南)
4、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www.shjjw.go*** 或
http://www.jsjtw.sh.go*** )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5、受理
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
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6、审核、公示
7、审批、公告
8、领取证书或领取并打印资质证书使用件
注:住建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上海现货建筑资质转让机电总包一级,建筑总包二级,市政二级,水利三级,装修幕墙一等现货资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