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点击搜索

发布

孩子还在哺乳期离婚时判给哪方

区域:
上海 > 杨浦 > 中原社区
  1、《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还未解决你的问题,你可参考http://zixun.y***/pc/tag-315,查看更多关于离婚哺乳期孩子归谁的相关问题。

  
查看更多上海其他生活服务信息

免责声明:此信息系发布者(UID:283834)自行发布,本站是服务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由该发布者完全负责。

© liej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