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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和保监会出台政策支持深圳(前海)金融业改革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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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金融办9日晚间正式宣布,为支持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前海开发开放,中国证监会、保监会近期陆续印发支持深圳(前海)资本市场和保险业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发布了相关意见的全文。
  附证监会及保监会意见全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的战略规划部署,中国证监会就支持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前海金融先行先试批复意见如下:
  一、支持前海在资本市场领域开放创新发展,对上海自贸区实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应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试验和落地。
  二、积极研究制定方案,推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设立专门的层次,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满12个月后到创业板发行上市,支持创业板的良性发展。
  三、支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加强交流与合作,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本着互利共赢原则,研究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四、原则支持在前海设立由经批准的证券期货交易所主导发起的产品投融资平台。
  五、建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调合作,研究论证为中港基金互认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方案。
  六、支持前海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对募集资金境内或境外使用不作限制。
  七、支持深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积极参与和拓展面向内地和香港两地的证券期货业务,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八、拟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子公司募集境内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待批准并履行规章修改发布程序后实施。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扩大基金子公司的投资范围问题。
  九、按照“牌照管理、业务交叉、规则统一、功能监管”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本在前海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
  十、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依法合规在前海设立子公司。
  十一、根据CEPA有关承诺,积极推动港资机构在前海按规定设立全牌照合资证券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十二、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前海依法自主开展业务创新,并按照简政放权的思路,简化审批流程,未来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十三、研究制定并修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及牌照管理有关规则,支持前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等其他金融产品业务,支持在前海设立专业证券公司开展产品代销、经纪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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