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登记无船承运保险办理
我司中国物流行业协会-上海棋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总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下辖北京、上海、深圳、厦门等分支机构。北京分公司于2008年成立,深圳分公司于2011年成立。一直服务于物流行业内和具成长潜力的企业,为中国物流及外贸企业整合资源,提供全方位服务,立志将棋硕打造成物流企业管理服务的专业供应商。
无船承运人(NVOCC):
首先:不同城市的无船承运人办理,流程会有所不同,有些港口还要交港口会费。比如像上海地区的货代公司申请资质,先递交到上海港务局--交通部就可以了;像地方港口,需要先递交到省港行管理局--交通部。所以不同港口申请时注意递交的材料份数是不一样的。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无船承运业务办理: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四) 提单格式样本;
(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指定的联络机构的有关材料。
中国的申请人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相应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按照外国法律已取得经营资格且有合法财务责任保证的,在按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无船承运业务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为了保证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满足《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与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就财务责任保证实现方式签订协议。
注意:1、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提单的,各种提单均应登记。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在交通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专门帐户上交存保证金,保证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被交通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申请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可向交通部申请退还保证金。交通部应将该申请事项在其政府网站上公示30日。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登记资格证,保证金缴纳方式有效期5年、责任保险根据缴纳期限而定
《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通告》,在原先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承保机构的基础上,新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承保机构,条件会放松很多,详细打电话咨询我。
投保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资产负债表、报表、损益表)
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登记证后,向原有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后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业发票“开立专用账户”。开设专用账户,可以到管理局办理相应程序。
成功取得NVOCC客户(部分)
SDV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传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瑞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璟洋物流有限公司
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珈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沈阳宇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菱集国际货运代理(大连)有限公司)
无船承运人(NVOCC):
首先:不同城市的无船承运人办理,流程会有所不同,有些港口还要交港口会费。比如像上海地区的货代公司申请资质,先递交到上海港务局--交通部就可以了;像地方港口,需要先递交到省港行管理局--交通部。所以不同港口申请时注意递交的材料份数是不一样的。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业务,包括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的下列活动: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包括中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
无船承运业务办理: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 申请书;
(二)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四) 提单格式样本;
(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其指定的联络机构的有关材料。
中国的申请人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并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相应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按照外国法律已取得经营资格且有合法财务责任保证的,在按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无船承运业务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为了保证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满足《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与中国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就财务责任保证实现方式签订协议。
注意:1、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使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提单的,各种提单均应登记。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在交通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专门帐户上交存保证金,保证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被交通部依法取消经营资格、申请终止经营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可向交通部申请退还保证金。交通部应将该申请事项在其政府网站上公示30日。
4、无船承运业务经营登记资格证,保证金缴纳方式有效期5年、责任保险根据缴纳期限而定
《关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承保机构的通告》,在原先仅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承保机构的基础上,新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承保机构,条件会放松很多,详细打电话咨询我。
投保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商业登记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资产负债表、报表、损益表)
获得无船承运业务登记证后,向原有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可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经营活动
后领购“国际海运业运输专业发票“开立专用账户”。开设专用账户,可以到管理局办理相应程序。
成功取得NVOCC客户(部分)
SDV硕达(上海)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上海传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瑞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璟洋物流有限公司
美商宏鹰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宁波珈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沈阳宇航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菱集国际货运代理(大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