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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玻尿酸面膜清关具体商检费用

区域:
上海 > 浦东 > 外高桥
类别:
报关
地址:
新景中心
化妆品进口报关清关流程如下: 
化妆品批文—企业港口信息备案— 货到港— 换单— 报检— 出模拟税单— 交税— 报关— 查验— 动卫检— 标签预审— 贴标— 抽样检测— 标签备案— 检测合格— 出卫生证— 市场流通 
如果您需要进口或者准备进口玻尿酸面膜等半成品原料等,不明白进口玻尿酸面膜等半成品的相关流程、手续和费用,通常会上网搜索以便于了解,但是网上的信息往往过于片面,很多细节性的问题还是需要我跟您沟通。如果您有进口玻尿酸面膜等半成品或者其他玻尿酸面膜等半成品的需要,欢迎与我咨询!!!
联系人:张宇 手机: 15959279029  微信:15959279029  
      Q Q:1269863313   邮箱:1269863313@q***

报进口化妆品许可批件(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用户名申请表;
3.委托书(委托办事)
4.提供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
5.产品配方(要求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
6.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7.检测申请表;
8.送检所需样品(要求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7套);
9.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
10.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成份、使用依据及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公证后的授权书
(12)进口化妆品承诺书
(13)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联系人:张宇 手机: 15959279029  微信:15959279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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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要求柴胡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修订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指出儿童禁用柴胡注射液。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在多份说明书的修改中,都明示了儿童禁用一项。
参麦注射液
2018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参麦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心脏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以及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
注射用赖氨匹林
2018年1月3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根据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决定对注射用赖氨匹林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适应症】【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儿童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儿童用药】修改为:“16岁以下儿童慎用,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儿童用药后可能引起瑞氏综合征,参见【不良反应】”。
生脉注射液
2017年11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明确提到:【禁忌】项应当包括:“新生儿、婴幼儿禁用”,“孕妇禁用”。【注意事项】项应当包括:“对儿童、年老体弱者、高血压患者、心肺严重疾患者、肝肾功能异常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
含可待因
2017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含可待因说明书【不良反应】、【禁忌】、【儿童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等项进行修订。
【禁忌症】增加以下内容:“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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