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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片酬下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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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都知道,现在的明星拍电视剧报酬时非常高的,几千上亿的片酬对于明星来说是常态。微博爆料天价后的“阴阳合同”为什么还有T税L税呢?

2017年国家规定,明星片酬不能超过总制作总成本的40%,主演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70%,这主要是针对高额片酬的明星。但是在2018年爱奇艺、优酷、腾讯三大影视联合华策影视、柠檬影视、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正午阳光 、新丽传媒影响这项规定声明:每部作品演员单季片酬不能超过100万,总片酬不能超过5000万,此价格均为含税价。

影视行业都规定了片酬定额价格,那这些明星又是怎么拿到高于定额价格的片酬的呢?可想而知“阴阳合同”就这时候冉冉升起了。在张某微博里提到的某爽1.6亿的总价片酬中其中只有4800万是与影视公司签订的,剩下的则是运用“阴阳合同”与其母签订的。那按照这算的话某爽的片酬也是没有超过规定的。

我们如果按照4800万来说,这笔片酬是劳务报酬所得,有正规合同,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0%。4800万*(1-20%)*40%-7000=1536万元。剩下的1.12亿元,我们按照无成本和进项计算,需要缴纳税费如下:

增值税:1.12亿*6%=672万(按服务行业)

附加税:672万*12%=80万

企业所得税:1.12亿*25%=2800万

分红税:(1.12亿-672万-80万-2800万)*20%=1529万

要想自由支配这1.12亿就要按照流程纳税。总纳税:5081万元(大概计算,没有扣除成本、进项,不含税)。

“阴阳合同”背后的税收我们不知道真假,以上举例仅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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