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收筹划
现在的建筑行业可以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建筑行业也有非常大的税务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我们之前常见的就是“买卖发票”“白条入账”“有销项无进项”等情况。随着营改增后,在金税三期的稽查下,很多企业都有被约谈。
我们常见的建筑业有哪些问题呢?
一、建筑行业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建材或者是设备,部分发票无法取得;
二、建筑业从个人那里租赁的机械,部分发票无法取得;
三、长期给工程的“包工头”,“施工队”等支付劳务报酬,未取得劳务费发票。
这些原因都是容易造成企业因为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取得的利润虚高。
大多数的企业因为没有办法取得成本票,常见的情况就是企业在上游购买的建材或者设备是未取得相应票据时会找一些贸易公司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找一些小微企业或者租赁行业购;通过花名册的方式来抵扣企业的成本等等。殊不知这些情况在企业本就税负压力大的肩上更是撒了一层盐,让企业成为了一个高风险纳税人,一旦被稽查,重则刑事处罚。
那我们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吗?答案是有的,我们了解一下。
我们在税收洼地上游供应商和建筑企业之间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分担企业的部分压力,用个人独资企业与主体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用个人独资企业与上游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业务往来,在开具相应的票据给建筑企业,这样就直接解决了建筑企业的票据问题,当然,劳务费也是可以用个人独资企业解决的,包工头或者是施工队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与建筑企业签订合同,在开具相应的票据给建筑企业。专票普票都可以。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还为企业解决了成本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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