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度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学员对象】
1.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职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劳动争议协调员、劳动监察等)
【课程设置】
劳动关系协调基础、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名资料】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蓝底一寸一张
【报名时间】即日起便可报名
【开班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下旬
【培训费用】215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鉴定费)
办理培训卡,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国家补贴
【报名地址】
奉贤区体育场路158号3楼(区教师进修学院1号楼)
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1153号(近解放路与环城东路口往北200米)
1.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
2. 从事社会保险、人才服务、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猎头、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劳动工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4. 地方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5. 企业调解、行业调解、街道(乡镇)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报考条件】
从事本职业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本职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劳动争议协调员、劳动监察等)
【课程设置】
劳动关系协调基础、人力资源和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名资料】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蓝底一寸一张
【报名时间】即日起便可报名
【开班时间】初定于2015年9月下旬
【培训费用】2150元 (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鉴定费)
办理培训卡,按照相关政策享受国家补贴
【报名地址】
奉贤区体育场路158号3楼(区教师进修学院1号楼)
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1153号(近解放路与环城东路口往北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