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初中中考补习班
2015-16学年新寒春班优惠标准
为鼓励学生出勤和规范收费标准。制定如下优惠标准,全市统一执行。
年级 批次 缴费日期 优惠条款
预初至初二高一/高二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3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4次课,可获赠2次课
初三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2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3次课,可获赠2次课
高三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0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1次课,可获赠2次课
优惠说明:
1、学生上课,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再消耗赠送课次。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
2、赠送的课次,只限寒春班使用,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赠送课次均无法进行退转。
3、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因教师请假,该次课给予退费。
4、学生也可按月付费,不享受任何优惠。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
举例解说:
学生在寒春班批优惠期内总报读高二数学26次课(含23次购买课次和3次赠送课次),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25次课,有1次请假,则在课程结束时,该科目则无任何费用剩余。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是22次课,有4次请假,在课程结束时,该科目则只需退1次课费用,依次类推。
教师优惠:
上海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专、技工和职中除外)子女: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入户簿复印件,任何时候报名均可享受课时单价9折优惠。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还可享受赠课优惠。
适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寒春班报名(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6月25日)。
为鼓励学生出勤和规范收费标准。制定如下优惠标准,全市统一执行。
年级 批次 缴费日期 优惠条款
预初至初二高一/高二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3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4次课,可获赠2次课
初三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2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3次课,可获赠2次课
高三 批 2015/12/7(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0次课,可获赠3次课
第二批 2015/12/25(含)之前 一次性购买21次课,可获赠2次课
优惠说明:
1、学生上课,先消耗的是其购买的课次,再消耗赠送课次。一次性购买以及获赠课次均为同一科目。
2、赠送的课次,只限寒春班使用,不管学生是否来上课,赠送课次均无法进行退转。
3、所有请假的课次费用,在该季度课程结束后统一结算。因教师请假,该次课给予退费。
4、学生也可按月付费,不享受任何优惠。课程中途更换科目不能享受优惠。
举例解说:
学生在寒春班批优惠期内总报读高二数学26次课(含23次购买课次和3次赠送课次),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25次课,有1次请假,则在课程结束时,该科目则无任何费用剩余。若寒春班实际该科目出勤是22次课,有4次请假,在课程结束时,该科目则只需退1次课费用,依次类推。
教师优惠:
上海市在职中小学教师(中专、技工和职中除外)子女:提交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医疗证或会员证等及入户簿复印件,任何时候报名均可享受课时单价9折优惠。若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还可享受赠课优惠。
适用期限:
本标准适用于寒春班报名(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