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殊儿童感觉统合训练针对像及项目_天使儿科
北京天使儿童医院一直以来始终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服务理念,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高品质的医疗技术服务,至真至诚,奉献社会。医院以患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建立起“平价优质”诊疗规范,从流程上处处为患者着想为患者节约费用,针对每位患者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健康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的宗旨不断完善医疗制度,让就诊渠道更加规范、配套更加完善的住院设施等。面对如今就医“专家号一票难求”的困境,北京天使儿童医院开设了多渠道预约服务,患者可以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预约,到院可优先,解决患者“挂号难、时间紧”等诸多困扰。
1、规范收费:北京天使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收费标准,严格要求医生,禁止收取红包、接受宴请,不让家长多花一分冤枉钱。
2、透明医疗:为了避免胡乱收费的现象,北京天使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收费标准一一公开,做到让每一位来院家长清清楚楚的了解每一项的收费标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爱心公益;北京天使在坚持平价收费的基础上,还开展了一系列的爱心公益援助活动,为更多的贫困患儿节省医疗开支,赢得了患儿家属及业内同行的广泛认同。
4、多学科专家医疗团队;北京天使儿童医院依靠先进的办院理念和创新的医学模式,汇聚了一支集西医、中医、心理、康复、特教的多学科医师组成的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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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今日(11月11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1、规范收费:北京天使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收费标准,不断完善收费标准,严格要求医生,禁止收取红包、接受宴请,不让家长多花一分冤枉钱。
2、透明医疗:为了避免胡乱收费的现象,北京天使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将医疗收费标准一一公开,做到让每一位来院家长清清楚楚的了解每一项的收费标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爱心公益;北京天使在坚持平价收费的基础上,还开展了一系列的爱心公益援助活动,为更多的贫困患儿节省医疗开支,赢得了患儿家属及业内同行的广泛认同。
4、多学科专家医疗团队;北京天使儿童医院依靠先进的办院理念和创新的医学模式,汇聚了一支集西医、中医、心理、康复、特教的多学科医师组成的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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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今日(11月11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