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开曼公司需要的特点在哪
优势特点
注册开曼公司优势,在开曼群岛注册国外公司的好处:
1、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适用。所以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免除公司还可申请一个20年有效的免除证书更进一步保证其无须缴税的地位。没有利润税、财产税,之税项为印花税,任何转让或按揭房地产均需缴付印花税。
2、上市:在美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限制,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一家海外国外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公司类型为免除公司的名称无须用"LIMITED" (即"有限")字样结尾。
4、可设立国外账户: 可用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香港、新加坡、中国等地)、设立信托、开立信用状、押汇、转让信用证;
5、规避管制,便于企业开展。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没有任何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管制的国家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6、法律环境宽松。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现行国际商业实践中的许多惯例实际上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来注册。
7、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有利于企业保持商业运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国外金融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都实行有利于保密的规定。其中包括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帐目报表或每年审计、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记录、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等规定。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国外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年检报告中无须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员信息。2001年4月,开曼政府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册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信息。这个规定适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有关信息被视为商业机密,受《保密关系维护法》管辖。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该信息或试图获取该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该信息,将触犯刑律。
8、税负轻微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国外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比如安提瓜就规定国际商业公司自成立起50年内完全免税,百慕大规定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配不征税,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
9、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也甚低。国外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
10、公司管理简便。国外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国外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国外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取一致行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注册开曼公司优势,在开曼群岛注册国外公司的好处:
1、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没有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都适用。所以开曼群岛被称为一个真正的税务避风港。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一个皇家法令,法令规定永远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目前这个法令继续有效。免除公司还可申请一个20年有效的免除证书更进一步保证其无须缴税的地位。没有利润税、财产税,之税项为印花税,任何转让或按揭房地产均需缴付印花税。
2、上市:在美国、香港、新加坡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买卖;
3、便于企业开展跨国经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往往要受到母国政府的种种限制,在发展中国家尤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一家海外国外公司也就成为企业走向世界、开展跨国业务的捷径。公司类型为免除公司的名称无须用"LIMITED" (即"有限")字样结尾。
4、可设立国外账户: 可用公司名义开设银行帐户(香港、新加坡、中国等地)、设立信托、开立信用状、押汇、转让信用证;
5、规避管制,便于企业开展。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没有任何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管制的国家的企业而言具有很大吸引力。
6、法律环境宽松。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现行国际商业实践中的许多惯例实际上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而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因此有利于吸引海外公司前来注册。
7、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有利于企业保持商业运行秘密。在加勒比海主要国外金融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都实行有利于保密的规定。其中包括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帐目报表或每年审计、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拥有在本地活动记录、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等规定。宽松的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的高度保密,使国外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年检报告中无须披露公司董事和成员信息。2001年4月,开曼政府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所有公司向注册代理披露公司主要负责人、成员、受益人和授权人的信息。这个规定适用所有新公司,已注册的公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有关信息。有关信息被视为商业机密,受《保密关系维护法》管辖。因此任何人如果披露该信息或试图获取该信息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该信息,将触犯刑律。
8、税负轻微且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对各类国际商业公司、国外公司的税负极为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国外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比如安提瓜就规定国际商业公司自成立起50年内完全免税,百慕大规定对收入、利润和岛内分配不征税,开曼群岛不征收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公司税或遗产税。
9、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也甚低。国外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
10、公司管理简便。国外公司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国外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国外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可以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取一致行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