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报名 稳妥毕业
一、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军队开办的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享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刷。
二、 报名办法
(一)报考对象。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士兵、非现役文职人员、公勤人员、军队在编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人武干部和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相关人员。报考大专不受学历限制;报考本科需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大专在读)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报名于5月、11月进行。每年5月报考当年10月开考课程,11月报考次年4月开考课程。报考时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试课程申报表》;交纳报名费、考试管理辅导费、教材费;交4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上报注册,发给准考证。
(三)报考要求。考生根据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择报考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
三、免考事项
(一)免考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凡相同层次专业中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申报免考英语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425分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凡按规定准于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学分。
(二)免考程序。考生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向考点提出申请,填写《免考课程申报表》,缴纳免考审核费。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合格后,报主考学校审批。
(三)办理时间。主考学校分上、下半年集中办理免考事宜,并随考试成绩公布审批结果。
四、毕业手续
(一)考生考完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有效(本科段考生须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时须递交本人照片,并到所在考办(考区)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后,集中报送主考学校审核。
(二)毕业手续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凡经审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发给相应的毕业文凭。
(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段考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1年内申请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军队开办的自学考试是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享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资格。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统一印刷。
二、 报名办法
(一)报考对象。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官、士兵、非现役文职人员、公勤人员、军队在编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人武干部和国防动员与国防教育相关人员。报考大专不受学历限制;报考本科需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大专在读)以上学历。
(二)报名程序。报名于5月、11月进行。每年5月报考当年10月开考课程,11月报考次年4月开考课程。报考时填写《考生报名登记表》、《考试课程申报表》;交纳报名费、考试管理辅导费、教材费;交4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经考区、大单位考办审验、汇总后,统一上报注册,发给准考证。
(三)报考要求。考生根据公布的考试科目,自愿选择报考课程。每人每次报考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
三、免考事项
(一)免考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和自学考试凡相同层次专业中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申报免考英语课程的考生,必须取得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425分以上或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证书。凡按规定准于免考的课程,免考者同时获得该课程学分。
(二)免考程序。考生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成绩单复印件,向考点提出申请,填写《免考课程申报表》,缴纳免考审核费。考区、大单位考办审核合格后,报主考学校审批。
(三)办理时间。主考学校分上、下半年集中办理免考事宜,并随考试成绩公布审批结果。
四、毕业手续
(一)考生考完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有效(本科段考生须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时须递交本人照片,并到所在考办(考区)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后,集中报送主考学校审核。
(二)毕业手续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凡经审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发给相应的毕业文凭。
(三)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段考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1年内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