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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后未中标供应商赖在唱标室不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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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晚九点,某县采购办主任接到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电话,告知某询价采购项目的一个未中标供应商从宣布中标结果后就一直赖在唱标室不走,还阻止代理机构人员离开,请教采购办主任这事该怎么办?
经财政部门调查:
主要原因是该供应商认为评审专家打分不公,质疑中标供应商得分畸高(满分100分),要求重新评审被代理机构拒绝,由此产生纠纷。交易中心报警后,警察将该供应商带离现常后经财政部门深入调查发现,中标供应商得分确实畸高,其他供应商得分都未满50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纰漏,财政部门据此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招,并对该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分别作出行政警告处分决定。
由此引出:供应商是否有权力要求重新评审?
专家观点:
其无权要求重新评审,但是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重新评审的几种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占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在3个环节需要重新审查自己的评审意见,分别是评审中的复核、评审结束后可能出现的重新评审和出现质疑后的配合协助答复。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1条规定,对于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评审结束后,可以重新评审的情形包括2种:一是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二是价格计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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