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p2p行业平台谨防非法集资
2014年10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非法集资1.26亿判刑,9月18日,河北黄金家黄金佳集团涉嫌非法集资遭查封。仅仅2个月来两条商业巨鳄纷纷落马,而且都是涉嫌非法集资。小型p2p理财平台一一爆出非法集资,给p2p行业蒙上了阴影。但是,非法集资到底是什么情况,而且在p2p平台非法集资到底是怎么运作的?大众又该怎样区分非法集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内容:
为了稳定人心,国家也再次重申与规定了非法集资,其中:央行对月底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大类:一、资金池模式不合格二、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三、庞氏。
早在2011年1月14日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这样定义的非法集资行为:
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 通过媒体 推介会 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黄金佳公司在初期就让顾客与公司签订亲属协议,而这种明知不是亲属但同样签署的亲属协议的行为本身就是犯法的。
在进行p2p行业投资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看,避免卷入到非法集资的事件,因为受伤的总是普通百姓。
转载http://www.new***/news/570.html
为了稳定人心,国家也再次重申与规定了非法集资,其中:央行对月底央行对P2P网络借贷行业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主要包括三大类:一、资金池模式不合格二、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三、庞氏。
早在2011年1月14日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这样定义的非法集资行为:
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 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 通过媒体 推介会 传单 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 实物 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 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黄金佳公司在初期就让顾客与公司签订亲属协议,而这种明知不是亲属但同样签署的亲属协议的行为本身就是犯法的。
在进行p2p行业投资时一定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看,避免卷入到非法集资的事件,因为受伤的总是普通百姓。
转载http://www.new***/news/5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