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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金的流动也愈发频繁,私人间的借贷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不清楚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人们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因此厘清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借条是因借贷事实产生的书面材料,是指向他人借款或其他物品时留给对方的书面材料,钱物归还后,收回借条,即作废或撕毁;欠条是指在欠款、欠物时出具的凭证,常用于购买物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书写的欠条。
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借条引发的官司。2008年2月,黎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吴某借钱并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向吴某借现金两万元”,并签字署名,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之后,吴某一直未向黎某催要。2012年5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黎某还款,庭审中,黎某以起诉之日与借款时出具借条之日已满两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出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没有采纳被告抗辩意见,后判决被告需要偿还原告全部借款。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金的流动也愈发频繁,私人间的借贷现象普遍存在。但由于不清楚借条与欠条在法律上的区别,人们容易混淆两者的概念,因此厘清概念是十分必要的。
借条是因借贷事实产生的书面材料,是指向他人借款或其他物品时留给对方的书面材料,钱物归还后,收回借条,即作废或撕毁;欠条是指在欠款、欠物时出具的凭证,常用于购买物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书写的欠条。
看两则案例:
案例一:借条引发的官司。2008年2月,黎某为做生意,向朋友吴某借钱并出具借条一张,写明“今向吴某借现金两万元”,并签字署名,但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之后,吴某一直未向黎某催要。2012年5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黎某还款,庭审中,黎某以起诉之日与借款时出具借条之日已满两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出抗辩,但法院经审理后,没有采纳被告抗辩意见,后判决被告需要偿还原告全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