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建法规讲义:相关合同(1)
太奇兴宏程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为了大家明年一建考试做好准备,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和定做人的权利义务(略)
3、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
1、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和定做人的权利义务(略)
3、承揽合同的解除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