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籍农民进城
从2011年1月1日起,《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入户迁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对苏州入户迁入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
其中,有苏州入户、有住房,就可在大市范围自由迁移;落户苏州,不再受购房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该规定适用地域范围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主要针对苏州市大市范围内即苏州市区和五县市的户籍居民的入户迁移,也就是现已具有苏州入户的城乡居民。
对农村居民入户迁移进行放宽,明确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以及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农户、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等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入户。对苏州入户迁入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收到了城乡居民的一阵好评。
参考资料:办理苏州集体入户ww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