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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专利对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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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知识产权咨询
地址:
苏州
国家建立专利制度,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增强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后,未经其许可,他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在使用、销售、进口时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在中国还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因此,专利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是一种国家用法律形式赋予专利权人的对其发明创造拥有的独占权利,一种垄断市场的权利,一种维护其市场份额的法律手段,一种获取经济利益的商业手段。专利权人可以利用这种权利,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中保持有利的地位,同时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作为专利权人的义务,他必须在专利文件中对其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专利文件能够实现该发明创造,使得公众得以在该发明创造的基础之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提高国家的科技竞争能力,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专利具有商业价值,行使专利权的主要目的就是利用专利的商业价值,取得一定的商业利益。专利对企业的作用是全方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份额
在通常情况下,不同的企业可以在同一个市场上销售相同的产品。如果不存在针对某一产品的专利,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合法地制造、销售该产品,他人不得干涉。而有了专利,情形就不同了。专利权人可以阻止他的竞争对手在同一市场上销售该专利产品,要求竞争对手停止销售行为、赔偿因竞争对手销售其专利产品给自己造成的损失。专利权人也可以就竞争对手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当然也可以选择和解的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二、保护企业对技术的投资
企业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以此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这一过程,必然会带来对技术的投资。企业当然希望其对技术的投资能够得到回报,技术成果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所有的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由企业投资产生的新技术,就不会有人愿意承担开发新技术的费用了。
专利权的独占性,决定了专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专利技术的无偿使用,从而保护了企业对技术的投资,鼓励企业不断加大对技术的投入,在提高企业的技术竞争能力的同时,推动了国家的科技进步。
三、利用专利进行技术贸易
技术可以作为商品在企业之间流动。同样,专利也是一种可以进行交易的商品。专利权人为了收回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投资,并且取得更大的收益,希望有一种途径能够让他人实施其专利,因为在某些情况下,由他人实施其专利可能会比专利权人自己实施更为经济,专利权人可以由此得到更大的利益。此外,没有能力开发或者未能开发出新技术、新产品的企业,有时也希望能够将他人的专利技术应用到本企业的产品上。这便为专利贸易提供了基础。专利权人通过同他人签订专利转让合同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专利转让给他人,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获得期望的收人。
四、拥有对所开发技术的合法垄断
如果某一项新技术存在可以利用、可以对其进行贸易的可能性,企业希望将来从该技术获得收益;如果某一项新技术具有开拓性,企业目前由于某种原因不希望实施该项新技术,而期待将来再实施;如果企业认为某一项新技术对企业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不希望他人使用该项技术,也不希望将来通过诉讼、和解、专利转让或者专利许可的方式从该项技术得到收益,则可以对该技术申请专利,利用专利权赋予的独占权利,阻止任何人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任何时候未经其许可使用该专利,形成对其所开发技术的合法垄断。
五、提高企业的谈判地位
获得专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独自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当企业的发展需要他人的专利技术、希望他人许可自己实施其专利时,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在专利许可谈判中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当企业预计到可能会被其竞争对手控告专利侵权时,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作为筹码,争取与该竞争对手达成专利的交叉许可协议,利用自己的专利同竞争对手进行专利贸易,以减少诉讼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当已经被控告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时,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专利作为筹码,在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寻求与原告的和解,从而降低诉讼成本。
六、激发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专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鼓励发明创造。通过专利权的保护作用,企业可以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并用所得的部分收入奖励对发明创造作出贡献的发明人,鼓励他们积极从事于发明创造,激发企业职工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新技术、更多的专利,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经常被企业问到这个问题:“目前国内制假售假的很多,维权成本高昂,申请专利有什么用呢?”这样的认识,还仅仅停留在专利的基本功能上,实际上,专利早已成了国外企业重要的营销手段。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真正具有原创意义上的革命性专利已经非常稀少了,绝大部分专利都是对现有技术的少许改进。精明的商人充分利用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更多的功能。
1.抢先——专利法规定对专利保护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授予先申请专利的人。因此,企业的发明创造要先申请专利。
2.广告——有时,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不在专利保护,而是为了广告宣传,例如,在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产品,我厂首创”以起促销作用。还有人申请专利是为了转让技术,专利文献就成了其技术转让广告。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对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企业产品时,会觉得该产品获准专利授权是非常好的产品,从而对企业的好感倍增,企业产品顺畅的销路在这一刻打下了基础。
3.防卫——是通过申请专利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产品和方法申请专利,然后反过来诬告自己"侵权";二是在专利文献上将发明内容公开,通过公开专利申请的内容来防止他人抢先申请专利反过来告自己。
4.垄断——许多企业事情申请专利不是为了转让技术,而是为了垄断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产品和方法的权利。
5.抑制——有些企业申请专利时估计到取得专利权后在告他人侵权时,有可能被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难以告倒竞争对手,但其申请专利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打专利官司抑制和消耗对手的精力,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
6.储备——有时申请专利,并不是急于将该专利技术开发成产品投放市场,而是储备技术,待前一代产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时,再推出第二代产品。
7.索赔——有些企业申请专利不是为了垄断生产、使用权,也不是为了转让技术,而是为了有朝一日通过打官司获得巨额索赔金。

专利保护的类型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产品发明:指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能以有形形式表现的各种制成品或产品。
(2)方法发明:指把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
(3)改进发明: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所作出的实质性革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授予专利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审批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3个阶段。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授权时间
发明专利一般1.5~2年(申请提前公开),3年以上(正常18个月公开)
实用新型6~8个月
外观设计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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