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
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
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
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