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按所发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后前三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累计总额不超过4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后资助,按所发生申请费、登记(文件)印刷费、授权当年年费的实际缴纳金额资助,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
向国(境)外申请: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
向国(境)外申请:每件申请资助1万元,包括官费、检索费、代理机构服务费等。同一项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每个国家(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资助累计总额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