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专利资助政策
发明:企事业单位(含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实审的,资助3000元/件;个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并提交实审的,资助2000元/件;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的,受理后按照申请减免后的标准凭所缴收费票据给予资助;授权并交纳当年及授权后第二、三年年费的,资助6000元/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企事业单位(含高校、产业技术研究院)授权后资助400元/件,个人资助300元/件。
向国(境)外申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3万元/件。
向国(境)外申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专利的,资助3万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