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已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具备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特征,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生物新品种。
第四条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和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三个方面
第四条 “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订制储备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引进落地一批科技成果项目和培育转化一批科技成果项目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