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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科技项目申报 高企申请认定 专利申请

区域:
苏州 > 吴江
类别:
其他
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北区创投工业坊七区53栋2楼
吴江科技项目申报 高企申请认定 专利申请, 研究开发活动确认

  1.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应是较小的或常规的升级,而应是至少对本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行业具有显著改进的、有价值的进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而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活动,包括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不能算作重大改进,因而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应按照上述定义判断是否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判断依据和方法   认定机构在组织专家评定过程中,可参考如下判断方法对企业申报的研发活动(项目)进行核准:   (1)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专家进行判断。专家判断的原则是:新知识的产生、创造性的运用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不应是较小的或常规的升级,应当是该技术领域内公认或认可的真正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检查研发活动(项目)的立项及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计划投入资源(预算);研发活动是否形成了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新技术服务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服务)、采用新工艺等,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取得新知识或重大改进的活动;或从事科技计划列入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对其判断标准与四、(三)、1款定义的一般性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内容相同。

  4.确定研究开发项目的边界   研究开发费用是按照各个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量的。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四)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测算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研究开发费用核算账目,并按照下列样表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核算(样表)   注: 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

  2.各费用科目的核算范围   (1)人员人工   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缴纳的研发人员基本社会保险费用和公积金补助费(含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   为研究开发活动提供辅助服务的人员的劳务成本应按其在研究开发活动和非研究开发活动的工时比例分摊计入。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购置费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4)设计费用   针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其他费用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

  ——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

  ——图书期刊参考资料费、图书馆借阅费、技术研讨会议会费、其他技术资料费;

  ——国内外专利申请、维持费用;

  ——为研发活动而发生的办公费、高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为研究开发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

  ——未纳入以上项目的其他小额费用。   (8)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委托企业外部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研发机构)进行开发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开发费的发生金额应合乎独立交易原则。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或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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