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车间划线厂区车位划线厂区停车场划线
苏州道路划线的标准: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色虚线;
2、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人行横道时宜用白色实线段分割;
3、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自行车停车架时宜用黄色实线段分隔;
4、在有障碍设施的地面上设置的供残疾人通行的路侧通道的出入口处应设黄色虚实相间的竖向标线。
5、当有车辆停放或因施工需要占用盲道、人行道等路段时,其边缘距离路面不应小于5m。
6、当有行人通过设有禁止驶入标志的路段时(如公交站台),其边缘距离路面不应小于2.5m。
7、当路口中心距交叉路口的距离大于50m且转弯半径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路口中心点设置导向箭头。
8、城市快速路的匝道上不得有机动车行驶路线。
9、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应按下列原则施划标线:
a)、同一条车道上的车行方向与机车行车方向的划分以地面标线为界 。
b)、两条以上车行方向的车行道之间的划分以路面中心为基准。
c)、同一机车的行车路线应以地面标线和视线诱导屏为依据。
1、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界线采用白色虚线;
2、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人行横道时宜用白色实线段分割;
3、在无障碍设施上设置自行车停车架时宜用黄色实线段分隔;
4、在有障碍设施的地面上设置的供残疾人通行的路侧通道的出入口处应设黄色虚实相间的竖向标线。
5、当有车辆停放或因施工需要占用盲道、人行道等路段时,其边缘距离路面不应小于5m。
6、当有行人通过设有禁止驶入标志的路段时(如公交站台),其边缘距离路面不应小于2.5m。
7、当路口中心距交叉路口的距离大于50m且转弯半径不满足要求时,应在路口中心点设置导向箭头。
8、城市快速路的匝道上不得有机动车行驶路线。
9、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应按下列原则施划标线:
a)、同一条车道上的车行方向与机车行车方向的划分以地面标线为界 。
b)、两条以上车行方向的车行道之间的划分以路面中心为基准。
c)、同一机车的行车路线应以地面标线和视线诱导屏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