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电商直播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合理节税
电商这个行业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带动了一个产业链的发展。电商以及直播行业中,企业(TEL:I9ll)不仅面临着缺少成本,主播们的分红也是难于解决。今年企业(2O9O)的整体发展都受到了制约发展,非常明显的看出企业的发展能力。那么,电商直播企业就要引起重视,如何才能让企业在受到冲击的情况下,企业还能茁壮发展?这时,企业的开源节流是非常的重要,企业(43o)就可以选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合理节税!
近有消息透露,有约2000家企业收到税务机构电商的通知,要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还有很多个体户也要根据绑定的私人账户进销查账。一时间很多做电商直播、线上电商的企业或者个人,突然被绷上了一根弦。
疫情期间,线下零售行业受影响巨大,而线上电商直播方兴未艾,网红、明星纷纷直播,很多商界大佬也亲自上场直播,还有各地地方政府也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线上带货”成为零售领域的热潮流。
电商直播带货,到底要纳多少税?如何纳税?未来电商们要如何做好。
1、直播网红,已经有了自己的正式职业名称
“直播带货”“直播卖货”已成为当下网购新形式。互联网营销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搭建数字化营销场景,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提升自身传播影响力,加强用户群体活跃度,促进产品从关注到购买的转化率等。
既然参与直播卖货的网红们,在国家的职业体系里已经是正式的职业,就需要网红适应自己的地位,并适应与此对应的税收规则。
2、网红直播如何纳税
网络主播们往往一场直播下来,提成或者服务费都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那么这笔巨额收入该如何缴纳个税?
2019年前,具体的缴税方式也很简单,和平台直接签约的主播,其收入被划为“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就是我们和普通上班族一样。另外“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但在新个税法下(2019年1月1日后),主播收入就需要综合征税了。
新个税法明确了我国今后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被列入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
具体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情况二: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平台公司将会按照三级的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直播电商发展迅速,电子商务法也亟需跟进变化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作为电商从业者,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卖家,还有网红主播、MCN机构,都有义务和责任缴纳相应的税收。但由于纳税记录的是营收,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现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情况,存在代收卖家货款留存在平台上。从税务角度上看,流经平台账户的资金均为经营所得。所以,很大程度平台难以说明货款和实际经营所得的关系。
作为电商从业者,面对国家即将严格执行的电商征税,随着五证合一、金三上线、税银联网的上台,又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规的操作,既做到让公司合法经营,又能够较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税负压力,比如改变企业的收入性质,通过入驻税收洼地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们可以适当地改变电商企业的商业模式,将公司业务适当地进行拆分,在园区开设与自己主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后0.5%--3.1%,综合税负不超过5.18%。
二.针对某些大型的电商公司,可以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江西等),享受园区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40%~70%)。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需要电商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只需要将企业入驻到当地园区,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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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有消息透露,有约2000家企业收到税务机构电商的通知,要一次性按照支付宝进账额度补税;还有很多个体户也要根据绑定的私人账户进销查账。一时间很多做电商直播、线上电商的企业或者个人,突然被绷上了一根弦。
疫情期间,线下零售行业受影响巨大,而线上电商直播方兴未艾,网红、明星纷纷直播,很多商界大佬也亲自上场直播,还有各地地方政府也支持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线上带货”成为零售领域的热潮流。
电商直播带货,到底要纳多少税?如何纳税?未来电商们要如何做好。
1、直播网红,已经有了自己的正式职业名称
“直播带货”“直播卖货”已成为当下网购新形式。互联网营销师主要工作任务包括:搭建数字化营销场景,通过直播或短视频等形式对产品进行多平台营销推广;提升自身传播影响力,加强用户群体活跃度,促进产品从关注到购买的转化率等。
既然参与直播卖货的网红们,在国家的职业体系里已经是正式的职业,就需要网红适应自己的地位,并适应与此对应的税收规则。
2、网红直播如何纳税
网络主播们往往一场直播下来,提成或者服务费都有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那么这笔巨额收入该如何缴纳个税?
2019年前,具体的缴税方式也很简单,和平台直接签约的主播,其收入被划为“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就是我们和普通上班族一样。另外“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但在新个税法下(2019年1月1日后),主播收入就需要综合征税了。
新个税法明确了我国今后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收体系,也就是说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四项被列入综合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由扣缴义务人代扣。”
具体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如果双方之间是劳动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则按照工资薪金计算个税,平台公司需按照七级累进税率表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情况二:如果双方是劳务关系,主播以个人工作室的名义为直播平台提供服务,那么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平台公司将会按照三级的税率表。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直播电商发展迅速,电子商务法也亟需跟进变化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
作为电商从业者,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卖家,还有网红主播、MCN机构,都有义务和责任缴纳相应的税收。但由于纳税记录的是营收,平台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现金流和物流不匹配的情况,存在代收卖家货款留存在平台上。从税务角度上看,流经平台账户的资金均为经营所得。所以,很大程度平台难以说明货款和实际经营所得的关系。
作为电商从业者,面对国家即将严格执行的电商征税,随着五证合一、金三上线、税银联网的上台,又该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合法合规的操作,既做到让公司合法经营,又能够较大限度的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税负压力,比如改变企业的收入性质,通过入驻税收洼地园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我们可以适当地改变电商企业的商业模式,将公司业务适当地进行拆分,在园区开设与自己主公司业务相匹配的个人独资企业,通过业务分流将部分业务让个人独资企业去承接,个人独资享受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政策,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核定后0.5%--3.1%,综合税负不超过5.18%。
二.针对某些大型的电商公司,可以开设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税收洼地园区(上海、重庆、湖北、江西等),享受园区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政扶持返还(返还地方留存40%~70%)。财政奖励,按月兑现。不需要电商企业实体入驻,不需要改变现有的经营地址,只需要将企业入驻到当地园区,就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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