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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如果落户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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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落户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您适用哪种方法?
卢老师:18360447727
如果您符合以下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您可以将入户迁入苏州。以下这么多适用准入管理办法的范围很广,可是小编觉得还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比较便捷有效,而且适用较多人群。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入户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入户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入户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入户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三、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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