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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答: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其个人情况、诚信记录、实际贡献和社会融合度等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子女参加苏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入医)等公共服务待遇。
  分值线并不固定,将所有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的积分值从高到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以内的,可以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待遇。
  2.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哪些指标组成?
  答: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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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出积分管理申请的流动人口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在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
  申请积分户籍准入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4、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不属于居住证办证对象,那么这些人如何提出积分管理申请?
  答:苏州县级市及吴江区户籍人员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其他条件和普通流动人口一样。
  5、积分管理申请条件中“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合法居住是指: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房屋本身是合法的,不能是违章建筑、车库、仓库等;另一方面申请人居住的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群租等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按规定主动在苏州市辖区(吴江区除外)公安机关申报居住信息,且自申报之日至申请日已连续满一年时间,期间居住记录没有中断过。该时间以市公安局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的登记、变更、签注时间为准。
  6.流动人口至何地提出积分管理申请?何时开始受理申请?
  答:流动人口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积分管理服务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办理积分管理申请时,可提出积分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申请,并按规定提供户籍准入、子女入学和入医的必备材料。
  按照《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起可提出积分户籍准入和子女入学的申请;6月1日起,已经确定当年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就可以提出入医申请。由于今年积分管理制度正式实施是1月15日开始,所以今年是从1月15日才开始受理积分户籍准入和子女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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