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迁移入户流程汇总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引进落户迁移入户流程汇总
一.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以下是通过人才引进迁入入户办法搜集及总结, 另入户转移办法还有房产满年限和面积迁入, 婚迁等 (根据政策 2017年后可能调整为仅有积分入户 ) 。
申报对象:依法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条件(条件如下)、已办理单 位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人员。 (条件如下黄色标注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 40周岁以下、女性 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 理人员;
(4) 被单位合法聘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 , 连续工作满 2年以上, 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 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 住所的人员(见“二 . 申报材料”中的第 10项 );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 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 [2007]124号文件规定 (1) 至 (3) 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 《引进人才登记表》。
3.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户籍证明》。
5. 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 生育证明材料(迁移入户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 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 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 《三个月以上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凭证》 原件。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①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 ) 。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 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②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
一. 苏州市吴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服务指南
以下是通过人才引进迁入入户办法搜集及总结, 另入户转移办法还有房产满年限和面积迁入, 婚迁等 (根据政策 2017年后可能调整为仅有积分入户 ) 。
申报对象:依法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符合苏州市人才引进条件(条件如下)、已办理单 位人事代理手续的在职人员。 (条件如下黄色标注 )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 40周岁以下、女性 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 理人员;
(4) 被单位合法聘用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 , 连续工作满 2年以上, 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 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 住所的人员(见“二 . 申报材料”中的第 10项 );
(5)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 待业未婚子女。
苏府 [2007]124号文件规定 (1) 至 (3) 类引进人才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 申报材料 :
1. 拟调人员的人事档案。
2. 《引进人才登记表》。
3.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户籍证明》。
5. 婚姻证明材料: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相关法定证件。
6. 生育证明材料(迁移入户中有已婚育龄妇女的提供 独生子女证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原户 籍地计生部门出具)。
7. 《三个月以上苏州市区社保缴费凭证》 原件。
8.符合随迁的还须需提供的材料:
①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 (户籍地 ) 。配偶不随迁的,提供不随迁声 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②十八周岁以下子女随迁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