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籍 人才引进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落户
2018年苏州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入户进苏手续。--《北苏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2-04-01废止)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不受在苏工作时间限制,办理引进手续。--《北苏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寄住证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4日)
3、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苏市常住入户,且被在苏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2)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苏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 在苏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北苏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2018年苏州人才引进户籍准入政策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政策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
都珺文化
2018年苏州办理过程中问题
问:人才引进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以及审批情况查询?
答:一、引进条件
(一)单位:单位需和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提供在苏州市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即可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二)个人:根据江苏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中心代理单位异地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交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并与该单位续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同一家单位)。
3、当年每单位引进人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若超出人数需按特殊人才另行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提供《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和《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二)由我中心审阅档案,告知其审阅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申报表格。
(三)提交材料:《苏州市引进人才登记表》(网上表格下载名称为《人才引进封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拟人才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拟人才引进人员政治情况调查表》(以上表格均可在苏州人事人才网站上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户籍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入户进苏手续。--《北苏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2-04-01废止)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外获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不受在苏工作时间限制,办理引进手续。--《北苏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寄住证暂行办法》 (1999年6月24日)
3、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存档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凡本人具有北苏市常住入户,且被在苏单位聘用一年以上现仍被聘用的人员,其配偶系干部(含聘用制干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2) 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存档时间满2年的人员;
(3) 夫妻双方均系大学本科毕业且在苏一方存档时间满3年的人员;
(4) 在苏一方年满30岁、存档时间满5年、其配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且系我市急需的人员。 获得博士学位或在工作中获得省(市)级以上部门奖励、表彰的先进个人,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予以办理。--《北苏市人事局关于解决民营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单位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的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试行)
2018年苏州人才引进户籍准入政策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政策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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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办理过程中问题
问:人才引进的条件和办理程序?以及审批情况查询?
答:一、引进条件
(一)单位:单位需和我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提供在苏州市工商局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即可办理人事代理开户手续)。
(二)个人:根据江苏省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苏州市引进人才有关政策规定,中心代理单位异地引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申报单位交纳满一年的社会保险),并与该单位续签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必须是同一家单位)。
3、当年每单位引进人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若超出人数需按特殊人才另行申报。
二、办理流程:
(一)提供《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和《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开具商调函。
(二)由我中心审阅档案,告知其审阅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申报表格。
(三)提交材料:《苏州市引进人才登记表》(网上表格下载名称为《人才引进封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拟人才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拟人才引进人员政治情况调查表》(以上表格均可在苏州人事人才网站上下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户籍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