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户籍准入政策出新招落户没难题
《苏州市户籍准入暂行办法(修订)》相比,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首次将高技能人才群体纳入了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的范畴,创新引入了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这一新举措进一步落实了党中央、和省市政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完善人才落户的条件,优化人才落户的结构。从促进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对紧缺专业、急需人才的入户准入年龄上进行了改革。根据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学历不同,男性年龄高可放宽至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
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的主要对象有: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政策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的主要对象有: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除此之外,来苏创业就业的人员可以通过流动人员积分入户方式申请落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以上政策正式实施时间为今年9月1日,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