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2018
【服务对象】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入户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如需服务,欢迎来电详询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入户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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