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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州落户必看毕业生落入户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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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入户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入户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入户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入户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入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入户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入户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入户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入户迁移证》办理恢复入户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入户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入户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入户迁回原入户迁出地。
五、入户在学校的原农业入户性质毕业生,要求将入户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入户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入户”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入户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入户迁出时,入户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入户性质迁出。
七、入户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入户迁回原籍,其父母入户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入户迁至其父母入户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入户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入户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入户;已领取《迁移证》将入户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入户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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