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落户苏州要多久
苏州本地入户购买第三套房源,或是外地入户(无社保)全款都可以购买苏州房源。以前外地入户无社保被卡窗口的也均予以放行。,限购解除会在一定程度内刺激购房,但是限贷政策,苏州楼市近期仍将以走量为主,短期内价格难以上浮。
苏州此前一直执行的限购政策是2010年出台的,限购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条 为适应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入户、非农业入户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入户,统称为“居民入户”。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入户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入户从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往市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违反规定超生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在本市市区或县级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苏州市低生活保障线。
第五条 下列人员入户准入,通过人才引进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
苏州此前一直执行的限购政策是2010年出台的,限购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区已有一套住房的限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非本市户籍居民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累积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者纳税证明的,限购一套住房,如果已经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在市区向其售房。
条 为适应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入户、非农业入户性质,凡居民在我市登记的入户,统称为“居民入户”。
第三条 在本市申请入户迁移实行条件准入制。
凡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基本条件的人员,要求将入户从外市迁入本市市区和县级市或从本市县级市迁往市区的,经有关部门受理,符合本办法的准予迁入。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凡迁入人员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违反规定超生的必须经市人口计生部门核准。
在本市市区或县级市范围内申请迁移的,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准入登记制度。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居住房屋属于自己的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本市通过合法手续取得的各类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包括退休人员退休工资等其他合法的社会保障,人均收入不低于苏州市低生活保障线。
第五条 下列人员入户准入,通过人才引进由市或县级市人事局受理: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三)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六)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