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及各大市落户多种落户方式让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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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落户苏州,小编有话说↓↓↓先阅读文章,在评论。记得点赞哦!
根据新政,目前落户苏州共有3种方式。(投靠入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
一、投靠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 落户热线18549988843
1、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父母投靠落户
1、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1、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2、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二、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2、已经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4、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申请方式:
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具体包括:落户热线18549988843
1、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2、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以上小编所说的落户情况有不理解的请点击关注在评论中留言或者发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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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目前落户苏州共有3种方式。(投靠入户、积分落户、人才引进)
一、投靠入户
子女投靠父母 落户热线18549988843
1、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父母投靠落户
1、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入户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夫妻投靠落户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入户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入户,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1、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2、本人或者市区家庭入户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二、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1、参加苏州市社会保险。
2、已经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市区范围内。(包括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
4、在市区范围内拥合法稳定住所且人均住房面积达到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
注: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不得申请迁移。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上一年苏州市住建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申请方式:
每年的1月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三、人才引进落户
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具体包括:落户热线18549988843
1、就读时将入户迁到外地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
2、就读时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将入户从学校集体户迁到苏州市区的。
3、就读时未将入户迁入学校、毕业后拟从原籍地迁到苏州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1、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2、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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